本文小编和大家聊聊“商标不予注册的条件有哪些”,如果对大家有帮助,请收藏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终止申请的商标有哪些情形?
- 2、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商标注册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3、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 4、简述商标禁止注册的条件。
- 5、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什么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终止申请的商标有哪些情形?
1、法律分析:商标权终止情形主要有: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其他人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且拒绝改正的;商标权终止的其他情形。
2、商标权终止的情况:(1)由于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满,最后进行继续注册,注册商标被取消,商标权终止。(2)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商标权终止的情形如下: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届满但商标权人没有申请续展。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商标。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亡或者终止了。
4、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 销,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商标注册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10)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的。
商标申请文件有问题时,商标不予受理 当商标申请文件中缺少必要文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造假时。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没有打字或者印刷。商标申请书为外文,没有附加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商标查询不利导致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申请人没有办法相详尽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不免有遗漏的现象发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会被商标局驳回。
所谓商标被驳回的理由简单的讲就是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也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
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1、法律主观:商标的禁止条件,也称商标的消极要件,是指注册商标的标记不应当具有的情形。(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2、⑤缺乏显著性:比如行业的通用词、商品的质量、型号等等⑥不好的影响:如“反-社会社会俱乐部”、“神谷姬”等等商标,容易带来不好的风气。⑦触犯到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触犯我国商标法的禁止条件。
3、商标权限制有哪些 商标权的限制是指对商标使用权的限制,尽管商标权是一种权,但他人在不会引起混淆和联想的条件下的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应该受到禁止,并且,商标权的行使也不能成为限制竞争的手段。
4、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5、法律主观: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有: 不能与其他在先权利产生后冲突; 申请注册的标识应当属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的标志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其他条件。
简述商标禁止注册的条件。
法律主观:商标的禁止条件,也称商标的消极要件,是指注册商标的标记不应当具有的情形。(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法律主观:如下商标不能注册: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不能注册的其他商标。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什么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其中,《商标法》第十一条就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反映的是商品或本身的自然属性,无法反映商品提供主体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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