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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有哪些
1、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项目有:销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一般纳税人如下业务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法: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4、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有:(8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68号文)出租、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5、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范围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等。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在如下6种情况可以进行简易征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项目
1、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项目有:销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3、(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自产电力。(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法律分析: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简易征收是国家对于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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