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增资扩股纠纷受什么法律调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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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定价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上市公司不是公众公司,定价以双方协议定价为主,除了的法律法规对增资权利进行界定以外,没有法律对非上市公司定价方法进行指导。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要么采取内源方式,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都需要对外公告和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召开是比非上市公司麻烦很多的,因为有无数股东。
增资扩股的法律后果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约定的除外。在有新股东入股的情况下,老股东还需做出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增资扩股时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需要注意什么
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情况下,法人股东免征企业所得税。
增资扩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不可过高。要留有余地,否则转增后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会受到影响,这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将未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会计报表经审计。未经审计的报表,不得私自转增实收资本。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形成决议。公司毕竟归属股东所有,需由股东大会形成书本决议,并且签字盖章批准后。
长期股权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1、减少导致至长期股权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是指因处置、部分收回等原因,导致对被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核算也相应地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2、追加使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在成本法,大于时,不作任何处理;转为权益法,须追塑调整以前成本法按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本因作为营业外收入,因为是追塑以前的,所以调整留存收益。
3、长期股权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权益法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成本。
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差异?
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有以下几点:增资扩股会增加注册资本,而股权转让不会增加注册资本;增资扩股的受让方是公司,而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是原股东;增资扩股需要开股东大会,而股权转让不需要开股东大会。
法律分析: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有:资金受让方不一样。增资的受让方是公司,转让的受让方是原股东。增资就是增加注册资本,而转让不会增加注册资本。
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在资金接受方存在很大的不同。增资扩股中的资金接受方是企业本身,并非是股东个人,资金属于公司的资金。股权转让中的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个人,资金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本所获得的股价。
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股权转让的资金由被转让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扩股中的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资金的性质是股东的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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