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个人所得税规定捐赠是多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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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个人公益性捐赠,30%还是扣除?在这里!
,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也就是说,除了国务院另外发文规定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形外,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30%的税前扣除,企业可以享受年度利润总额12%的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如果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该规定办理;(2)未规定的,个人捐赠额中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税法所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30%的规定是指除可全额扣除的以外,一般性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按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上限,据实扣除,即捐赠超过30%,也只能扣30%,没有超过30%的则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大大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的规定
1、法律主观:若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不允许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等。
2、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3、法律主观:个人捐赠抵扣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解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1、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的标准一般为: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予以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在结转后的三年内扣除,而不是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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