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和大家分析一下“对税务稽查局处罚不服如何诉讼”,期待对大家有一些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对稽查不服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 2、告国家税务总局,在哪个法院起诉
- 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什么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4、不同意税务稽查处理意见怎么办
- 5、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哪些行为不服,可以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 6、纳税争议案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对稽查不服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你只能向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地税局稽查局行政复议这点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复议,是有专门规定的。
【】:C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收 行政处罚 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处罚了你,你不服,你只能向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法律分析: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告国家税务总局,在哪个法院起诉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进行申诉复议,行政相对人只能先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结果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对国家税务总局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是终局裁决。
县级国家税务总局行政不作为,向上一级举报,检举,要准备材料齐全。
同时参照政大大规章。也就是说,规范性文件不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什么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解析:选项A: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申请人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ABC【解析】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下列行为不服的,可以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淮延期缴纳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
4、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相对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不同意税务稽查处理意见怎么办
税务稽查是一种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严重执法,如有理解不一致可协商处理,处理不了可申请上级相关部门裁定。
纳税人是否在底稿上签字,并不影响对案件的处理。当然,设法说服纳税人签字盖章是的。
遇到不配合,要冷静处理,不要让矛盾升级,要积极向被查纳税人宣传税法,将拒绝检查的后果告知纳税人,争取纳税人的支持与配合。如果纳税人仍然坚持不配合,要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进行汇报,请求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税务事项告知书》。一般情况下,应当交给纳税人签章或押印,予以核实,经核实后可以视做具有证明力的书证。但是,如果纳税人对情况表所列的违法事实和数据持有异议,税务人员应当听取意见,进一步分析所有稽查证据。
(二)利用听证权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纳税人与税务稽查人员的具体交涉失败,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一步运用自己的听证权和申辩权,把问题搞个水落石出。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哪些行为不服,可以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1、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相对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2、只要不是征税行为的其他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有的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有的必须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3、应当先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2)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3)税务机关不予抵扣税款;(4)税务机关不予退还税款。
4、【】:B、C、D 解析:选项A: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申请人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复议机关只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换言之,即对抽象行政行为(规章、规定等)不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纳税争议案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1、对税收行为有争议的不能直接起诉。对税收计算不服的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先提起行政复议的程序,在行政复议的程序结束后,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
2、不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只要不是征税行为的其他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有的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有的必须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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