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和大家分析一下“税务发生时间怎么判定”,期待对大家有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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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1、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3、(二)纳税人提供建筑、租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法律分析:收到工程款的当月、收到预收款的当月、合同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以具体时间为准,如果合同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也未按时进行工程结算,也未收到工程款的,按向建设方开具的发票金额确认。
5、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但是,如果企业在竣工日期前退还给客户的预收款未被计入应税销售额,企业退回预收款时无需缴纳增值税。建筑企业需要清楚预收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合规地缴纳税款。
房地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1、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必须具备以下两项行为同时发生,发生应税行为,收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
2、法律主观: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3、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5、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完成的当天。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判定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租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法律分析:收到工程款的当月、收到预收款的当月、合同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以具体时间为准,如果合同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也未按时进行工程结算,也未收到工程款的,按向建设方开具的发票金额确认。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哪些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不同的规定, 例如: (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完成的当天。
5、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确认收入时间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收入确认时间和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如下: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度)预交,年度汇算清缴。实际上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该项应税收入的时间。
3、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完成的当天。
关于税务发生时间怎么判定和纳税发生时间与确认收入时间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