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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重大税务案件标准
1、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2、法律主观:税务机关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动供述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等。
3、其标准为:(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办理税务稽查案件的原则
1、第三条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2、外查的原则一般遵循《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内容,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3、第三条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第四条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
4、的内容可知,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分工制约原则。同时税务稽查人员对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拟定本机关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议事规则等制度;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指导监督下级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第四章 提请和受理第十四条 稽查局应当在内部审理程序终结后5日内,将重大税务案件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稽查局组织听证。
法律依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第三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采取书面审理和会议审理相结合的方式。
行政规章相关要求,国税总局决策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做出改动,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下列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要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税法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税法适用原则是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的总称。
税法适用原则是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的总称。税法是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是税收机关征税和纳税人据以纳税的【法律法规】。
税法的适用性原则共有六个:法律优位原则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税法适用原则包括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和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
税法适用原则包括:①法律优位原则;②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③新法优于旧法原则;④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⑤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⑥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国家税务法》全文内容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4、第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规范。
5、财税法包括财政法和税法。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意义上的财政可界定为以国家为主体的收入和支出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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